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地位 |
释义 | 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需要的条件: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3、债务人主观上恶意;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一、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一)必须由撤销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与代位权一样,撤销权是具有诉讼意义的权利,不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实现,而必须通过公力救济即诉讼的方式实现。然而,撤销权的性质仍属于实体权利而非诉讼权利。之所以要求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是因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对第三人利益重大,应由法院审查撤销权的主体是否适当、要件是否齐备,以避免撤销权的滥用,保障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权益不受损害,以真正实现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 (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超出债权保全必要的部分,不应发生撤销权的效力。不过,有学者认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全所有的债权,因而其行使范围不以保权行使撤销权的一般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限,而应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限。 (三)关于撤销之诉中的被告 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即放弃到期债权,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实施无偿转让财产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则仍应以债务人为被告,但可以将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如果债权人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撤销权之诉,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四)撤销权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 人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 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如何去行驶呢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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