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和破产撤销权 |
释义 |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四、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一、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什么法律要件呢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二、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是什么意思 一、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撤销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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