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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是
释义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外的项目,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不能在个税中按专项附加来予以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即使在我国境内没有固定住所,但也经常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个人,在我国境内和境外所取得的个人收入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且没有固定住所的个人,只征收在我国境内所得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了工资、写作的稿酬收入、发明专利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
    6、大病医疗;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1、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的范围:
    学前教育: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范围: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5、住房租金
    扣除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6、赡养老人
    扣除条件: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条件:
    0-3岁婴幼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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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