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元云购老板为什么不判死刑 |
释义 | 无法生产不够级。国家有关部门将一元云购定性为赌博行为,其老板从中获取了很大的利益,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虽然影响很严重,但是还不够判处死刑的级别,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归还所有钱款。 1元云购是指一件商品被分成若干“等份”,您只需出其中一份的钱(1元),获得一个编号,当这件商品所有“等份”被完全售出后,系统随机抽取一个编号作为“幸运编号”,此“幸运编号”的拥有者即可获得这件商品。这涉及三点法律问题。 第一、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一元云购”交易中,作为消费者的黄梦奇律师也曾于多次交易后翘首以盼,但终是一场希望一场空。黄梦奇律师认为,这种交易模式最终的抽奖操作过程并没有公开,也没有第三方监管,依赖的完全是交易网站自己的数据,不排除其具有内幕操作的合理怀疑。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然而,于“一元云购”交易中,对于抽奖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根本无从得知。 因此,云购网站上述不公开抽奖的操作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二、涉嫌非法经营罪 正如前文所述,消费者以较低的成本换取“夺宝号码”后,唯一的事情就是等待开奖。也就是说,该“夺宝号码”其实系笔者与云购网站签订的射幸合同的载体,未开奖前,“夺宝号码”所承载的是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奖后,该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将转化为确定的权利义务,消费者将有权要求网站兑现缔结合同时已经做出的承诺。 第三、涉嫌开设赌场罪 黄梦奇律师认为,在“一元云购”的购物中,其参与者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人,这么多人一起以低成本投入获得不一样的“夺宝号码”,云购网站接受参与者的“投注”,最终在这些参与者中按照特定规则抽取获奖者。这些表象与开设赌博非常的相似。 首先,该交易模式中的商品,其成交价往往高于商品的市场价,云购网站可以通过差价获利;其次,云购网站还可以通过广告、用户信息、失效云币获取利益;再次,云购网站都具有明确的网址;最后,参与者通过“夺宝币”进行投注以获取不确定的利益。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知悉,云购网站具有开设赌场罪的法律风险。 “一元云购”作为互联网时代下的新消费模式,在鼓励消费新生态的同时,其蕴藏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在这个鱼龙混杂的“互联网+”时代,我们只有在坚守法律的红线、法律的底线的基础上,才能铸就健康的消费新生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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