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医老年人健康宣教制度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兼)职卫生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 2.对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于农村及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问、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的指导。 5.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7.定期到管辖区行政村或居民小区开展老人宣传保健知识工作,现场血糖、血压测量并指导正确的保健方法等。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第五款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