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办理手续: 1.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2.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