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股东法人代表变更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今天要分享的问题是公司股东变更债务怎么处理?这里要区分两层关系,一层是原股东和新股东之间就公司债务如何处理,另一层是债权人能否向原股东或新股东就公司债务进行追偿。我们先来谈第一层,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如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则在转让时应对股权价格予以折让。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因未完整披露债权造成新股东损失,新股东可向原股东进行追偿。第二层,债权人追索公司债务,能否及于股东,要看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如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则债权人仅能要求公司赔偿,无法追究股东责任。如股东未履行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原股东、新股东对补足公司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一、执行期间可以变更股东吗 执行期间可以变更股东。但股权转让并不能导致责任必然免除。 原股东已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转让股权后,原股东不再承担责任。 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需要由双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向公司作出说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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