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空运,怎样办理 |
释义 | 一、怎样办理航空货物托运 1、托运航空货物应包装完好,携带发运人有效身份证件,属国家控制或禁运品还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属单位发货还应单位出具证明) 2、详细填写货物托运书 3、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称重 4、凭有效单证、证件到营业柜台办理托运(发货)手续; 5、交运费后请妥善保管货运单的托运人联; 二、怎样办理货物提取 1、收货人凭货物提取联或到货通知单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若由单位收取应一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2、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时,应凭货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 3、收货人应到航空货运公司指定的提货处办理提货手续,并负清所有应付费用 4、收货人应在航空货运单和货物提取记录上签字后提取货物 5、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面清点,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损坏 或延误到达等情况,请当面向货运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6、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三、注意事项 1、所托运货物的体积不小于5x10x20cm,不大于40x60x100cm,重量不超过80kg,超过以上限制须经航空公司同意方可托运,并按规定收取超大、超重费用 2、轻泡物品应按照体积计算重量。计算方法为:长×宽×高(CM)/6000=体积重量(KG) 3、货物包装符合民航航空货运有关要求 4、贵重物品请如实申报,无声明价值的货物如有丢失按民航有关规定处理 5、为了您的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请您参加货物运输保险 6、量大货物运输,请提前与我公司联系并订舱。 巨鲨鱼:超实用货代/外贸开发电子书+百万条+千种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该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未能出示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者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第一百一十八条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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