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车过户给公车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公车过户给公车的手续如下: 1、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现公司出具(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4、原行驶证; 5、原号牌回执单; 6、车辆登记证书; 7、车辆照片两张。 车辆过户的详细流程: 1、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 4、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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