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4.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6.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