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诉讼的方式分割不动产法院可以采取 |
释义 | 通过诉讼的方式分割不动产,法院可以采取的方法: 1、竞价分割法; 2、评估折价分割法; 3、共同使用分割法。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民事诉讼的具体流程包括有: 1、起诉; 2、受理; 3、审查; 4、开庭; 5、审理; 6、判决; 7、执行。 综上所述,通过诉讼的方式分割不动产,法院可以采取的方法有竞价分割法;评估折价分割法;共同使用分割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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