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耕地利用规划要考虑“山、水、田、林、路”综合协调,最大限度地开发土地生产力,方便生产,保护土地资源与环境。 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土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