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普府[2003]31号 |
释义 |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为加强小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进程,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范围的划分区域范围划分区域简称 范围A类 长寿街道、长风街道、、宜川街道B类 长风街道、宜川街道、曹扬街道、甘泉街道、石泉街道C类 真如镇、长征镇D类 桃浦镇二、各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的公布各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由区政府公布,并根据市场的变动适时调整。三、价格补贴的系数A类区域的价格补贴系数为25%B类、C类、D类区域的价格补贴系数为20%四、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条件规定符合《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且每产权或租赁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持有上海市社会求助金领取证或社会求助通知书,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规定,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协保人员家庭;符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大病医保范围且经济困难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五、适用面积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适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基数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基数X≤20平方米 25平方米20平方米 适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以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基数为依据,按照《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意见公布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按照本意见执行。普陀区人民政府2003-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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