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
释义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1。重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的,应当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和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三、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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