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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家使用网络时,如何避免访问不良网站?
释义
    "浏览黄网"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警方一般不会介入。根据相关规定,浏览淫秽、色情网上信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网上留言单独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可作为证据。公安部规章只能给予警告,无权限制人身自由。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有明确处罚,单位犯罪需负责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警察一般不会来抓。根据公安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第6项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浏览黄网”属于“查阅”淫秽、色情网上信息的一般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根据公安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第6项和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浏览黄网”属于“查阅”淫秽、色情网上信息的一般违度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网上一般性留言,单独不构成违法行为,是事实情节和网上“查阅”的定格证据。黄网上“留言”,既有社会公众性,但内容和性质不详。
    公安部33号令即《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无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即使按照该办法
    第二十条第1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
    第五条、
    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权的规定,公安机关也只能给予当事人警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
    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结语
    浏览黄网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只能给予警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单位犯罪的,将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公安部规章只是部门规定,无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网上留言单独不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确定其性质。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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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