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本人XXX(身份证号:****************)由于**************** 事情,于X年X月X日亏欠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整(大写:**********元)。经双方协商,利息定为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债务人必须于X年X月X日前将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 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随债权人住所地的变更而变更)管辖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各项诉讼;债权人因为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或者是其他损失,由债务人承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特立此据! 债务人:签字且按手印 X年X月X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