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被拒绝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不赔付的情形,二是被拒绝的情形不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之列。对于肝硬化的重疾险理赔被拒绝,可能是因为保险合同中对于肝硬化的定义和标准不明确,导致无法认定是否符合保险责任的范围。同时,保险公司也可能会通过调查和鉴定来确定被保险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情形,从而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医疗保险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医疗机构在诊治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举证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质、来源、采集过程等事项,应当说明或者作出合理的解释。 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