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01年第9号) 2、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道路运输投资领域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51号)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规模、期限等; 2、项目建议书; 3、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 4、投资者资信证明; 5、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设施和设备等投资的,应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证明; 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7、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合作意向书; 8、提交的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三、审批程序流程图(见附图6) 四、审批时限 省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报交通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