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普通业务: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签订贷款协定。 鉴于: 借款人已向亚行提出用于本贷款协定3.01款中所述项目的贷款申请; 本项目将由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执行;为此,借款人将按亚行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把本协定所规定的贷款资金,转贷给中农信; 借款人已向亚行提出旨在促进中农信机构建设和人力开发的技术援助申请,依据与本贷款协定同日签订的技术援助协议,亚行已同意提供一笔不超过二十万八千美元的技术援助赠款; 根据上述条款,亚行已同意按本协定和同日由中农信与亚行签署的项目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从亚行普通资金来源中向借款人提供一笔贷款; 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贷款规则;定义 第1.01款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亚行颁布的《普通业务贷款规则》中的所有条款均适用本贷款协定,应视同已全部载入本协定,具有同等效力;但受本贷款协定附件一中所列的修正条款的制约。 第1.02款贷款规则中已明确定义的一些术语,无论在本贷款协定中何处使用,均按贷款规则的定义解释,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新增术语则具有以下含义: “章程”指中农信章程,可随时修改; “业务注册”指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二日由中国国家工商管理局向中农信颁布的企业法人业务经营注册; “美元货币库”指亚行美元贷款总额,用于支付亚行普通基金来源的美元贷款; “金融业务许可证”指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向中农信颁布的金融业务许可证; “公司文件”指组建中农信的有关文件,包括章程、业务注册和金融业务许可证; “机构发展计划”指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日由中农信批准和采用的五年机构发展计划; “人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声明”指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日由中农信批准和采用的政策及程序方面的声明,可随时修改; “项目执行机构”在贷款规则定义范围内指负责实施该项目的中农信; “合格项目”指出借款人将来使用转贷款实施的开发项目; “人民币”或“Y”指借款人的货币; “子借款人”指中农信计划或已经提供转贷款的企业; “转贷款”指中农信从贷款金额中向子借款人的合格项目拟发放或已发放的贷款; “所属企业”指中农信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本或所有权益的公司; “转贷协议”指本贷款协定3.02款所指的借款人与中农信签订的协议书; “乡镇企业”指由持有农村户口的居民,用其个人或集体的资金,投资建立的、在乡镇和村庄的非国有企业。 第二条贷款 第2.01款亚行同意从普通资金来源中,向借款人提供五千万美元的贷款。 第2.02款借款人将根据贷款规则第3.02款的规定向亚行支付利息。 第2.03款借款人将支付年率为百分之零点七五的承诺费。自贷款协定签署之日后满六十天开始,按下列方式分段对贷款金额计收承诺费: 在第一个十二月中,以US$7,500,000为基数计收; 在第二个十二月中,以US$22,500,000为基数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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