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完毕后还能撤销吗 |
释义 | 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果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一、合同的效力效力是什么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 1、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严“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二、欺诈胁迫罪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可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如果合同本身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但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情形下,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之后,合同自始无效。 三、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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