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程序包括三个程序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 1、民事诉讼程序包括: (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普通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特别程序是指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其所以称为特别程序,意即并非每一刑事案件都须经过这一程序。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自己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它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是大多数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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