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