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丢失如何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所以遗失物出租受损是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所以拾得人有赔偿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 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 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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