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侮辱行为具有哪几种形式 |
释义 | 侮辱行为的形式如下: 1、言语侮辱,表现为使用言词对被害人进行诋毁、谩骂。这也是较为常见的侮辱形式; 2、书面侮辱,表现为文字或图画侮辱,即书写、张贴有损他人名誉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标语等; 3、动作侮辱,常见的表现是用手势(竖中指)或者不雅的动作; 4、暴力侮辱。这里的暴力不是指杀人、伤害,而是使用暴力败坏他人的名誉。如扒光男子的衣裤,当众羞辱,使用强力逼迫他人做难堪的动作;强行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等。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综上所述,侮辱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法律的处理,因此,有必要梳理和厘清相关适用的边界。本文旨在结合具体案例对侮辱行为的法律理解和适用进行梳理和解读,以期对公安执法有所助益,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在法律中,通常的表现为对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方面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以达到对他人人格或名誉的损害。即使行为人所表示的内容是公知的事实,但只要该内容是毁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就属于侮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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