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公开感谢信的行文是否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
释义 | 医院公开感谢信的行文是否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众利益、群众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 病人向某医院致感谢信,是要表达某医院治愈其疾病的感情,感谢信的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感谢信的内容不仅涉及病人的病情摘要,而且有病人个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医院在未经病人允许的情况下,公开了感谢信的全部内容,致使病人遭受精神刺激,严重影响了病人的生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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