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各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措施是否扎实有效; 3.是否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成绩是否合格; 4.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清楚; 5.是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 6.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是否高,政治品质是否好; 7.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