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
释义 |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1、综合资质。综合资质作为设计企业的巅峰级别,只设甲级,囊括了21个行业的设计,且规模不受限制。 2、行业资质: (1)只设甲级:核工业行业、公路行业; (2)甲级、乙级:设为甲、乙级的行业资质最为普遍,如建筑行业、市政行业、电力行业、建材行业、铁道行业等,其中铁道行业甲级还分为甲(Ⅰ)级和甲(Ⅱ)级; (3)甲、乙、丙级:在众多行业资质中,只有水利行业资质设为甲、乙、丙级; 3、专业资质: (1)甲级:桥梁、隧道、轨道、载人索道、铁路电气化、机场供油工程、机场总体规划等; (2)甲、乙级:大部分专业资质都设为甲、乙级,如人防工程、市政桥梁、公共交通、风力发电、港口工程、水文设施等; (3)甲、乙、丙级: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工程、水库枢纽、给排水、城市防洪等; (4)甲、乙、丙、丁:只有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设为这四个等级; 4、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共有八类,除建筑装饰工程设为甲、乙、丙级外,其他均设为甲级和乙级。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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