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岗三年后可以继续公岗吗? |
释义 | 1、公益岗三年后能否续签,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一方不同意续签的,一般是无法续签的。 2、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原则上不可以,但是特殊人群可再申请一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享受期为3年。 也就是说三年期满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了。但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4)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 (5)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烈属、退伍军人;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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