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除非新单位有党组织或者是工会、否则是无法转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