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航空运输中,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最终证据。( )" |
释义 | 一、航空运输行李票包括哪些内容 旅客托运行李时,运输人需要出具行李票,行李票要载明: 1、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2、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等内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条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三)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 二、航空运输索赔权利的异议前置是怎样的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发生损坏或者延误时,旅客或者收货人、托运人应当在发生损失或者延误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至迟应当在下列期间内提出异议: 1、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最迟应当在实际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日内提出; 2、货物发生损失的,最迟应当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14日内提出; 3、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发生延误的,至迟应当在托运行李或者货物交付旅客或者收货人自由处置之日起21日内提出。 任何异议均应在上述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将会丧失索赔权。但是承运人有欺诈行为时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旅客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应当载明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等内容。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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