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没有办理按揭怎么过户 |
释义 | 1、双方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 2、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对二手房进行测绘与评估,缴纳一定税费; 4、核发过户单,领取变更登记的过户单证。 一、买一个二手房需要办理什么过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手续:1、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3、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其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二、房屋过户的几种方式 赠与、买卖、继承三种方式。 (一)房产过户——赠与 最常见的多见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情况下。 1、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根据规定,房产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依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3、房产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获得完税凭证才可办理过户。 4、房产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若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在交付过程中需要检查水电费用等是否缴纳完毕。 (二)房产过户——买卖 多用于一般房屋流转买卖的情况下。 1、买方准备好首付款。 2、买卖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 3、买卖双方一起把准备好的首付款到银行做资金监管。 4、买卖双方一起到银行签署借款合同,银行审批贷款(需要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本人带齐所有的证件到场),一般都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5、签订借款合同的当天可以和卖方一起到税务机关报税。 6、银行贷款审批后,买卖双方可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费。 7、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8、等房屋产权证出来后,到银行作抵押,银行获得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 9、查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的费用。 10、银行解封首付款的资金监管,交接钥匙,搬家。 (三)房产过户——继承 它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具体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1、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2、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不是法律强制要进行的流程)。 3、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三、对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对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与卖家协商解决 任何纠纷解决的首选方法都是协商,因为协商不需要走太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短,虽然也存在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等缺陷,但在有些情况下反而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所以当纠纷发生,购房者开始还是应该选择与卖家面对面协商,摆出有关的事实依据,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能够协商一致,那就将会是圆满的解决办法。 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协商不成,并且房屋买卖的争议或者分歧比较大,购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虽说消费者协会的影响力可能不足以为你讨回公道,但是毕竟卖家会因此受到调查,产生一定的困扰,有些卖家并不希望如此,自然就会选择和平解决了。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如果你购房的时候涉及到了中介费、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收费和物业费等费用,那你就可以向有关的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遇见了合同欺诈等纠纷,你就可以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遇见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等建设工程在建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你可以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房地产纠纷交付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交由仲裁机构处理不仅方便快捷,而且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成员都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选定的,也有利于减少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 五、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手段,如果之前的方法起不到效果,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即使诉讼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并且耗时耗力,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但是要记住诉讼讲求证据,所以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总之,二手房买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当二手房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价款或者履行方式等发生纠纷的,应该先协商处理,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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