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党委职责范围 1.负责党委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通知、总结、报告和规章制度等)的起草工作。做好以党委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呈批、发放的和归档工作。 2.负责上级党组织下发文件的登记呈阅,了解贯彻落实的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综合性承办工作。 3.做好党委会的决议和党委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的及时传达,并做好检查、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 4.围绕党委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当好参谋。 5.负责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协同党委职能部门开好全校性业务会议。 6.做好信息工作和情况简报。 7.文件资料的归整、管理工作和机要室日常工作。 8.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做好各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团委之间的协调工作。 10.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律依据:《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及时传达宣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或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