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沙市的设立谁批准? |
释义 | 律师解析: 不能。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以及公益性岗位。以上岗位在报考简章中都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上述职业。 事业单位的招聘要求除了岗位的具体信息有所差别之后,不可以报考的条件要求基本都是相同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曾经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触犯的不会是刑事问题,因此不符合报考事业单位的规定应该是第7条,并且即使报名笔试通过了,那么在面试之后的政审也会了解具体的情况,政审未通过的也是不会被录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