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关事务管理局权力大吗 |
释义 | 董事与监事谁的权力大 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对比之后可以如是理解:在经营决策权方面,董事会绝对大于监事会(监事会基本上没有决策权);而在监督权方面,监事会对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监督权。 董事和监事哪个权力大 董事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向股东负责。监事,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对比之后可以如是理解:在经营决策权方面,董事绝对大于监事(监事基本上没有决策权);而在监督权方面,监事对董事拥有独立的监督权。董事职责(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主要职责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大股东有什么权力 企业的大股东的权力有如下:有依法享企业有资产收益、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选择企业高级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的大股东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监察机关有批捕的权力吗 对于批准逮捕侦查的执行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民在公共事务中的行使权力始于多少岁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这类人员主要是指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六大类人员: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第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第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第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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