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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资产处置损益可以税前扣除吗
释义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一、个人所得岁税计算方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专项扣除指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举例说明:
    (1)2019年2月份将第一次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对应的是2019年1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比如2019年1月份应付张三工资1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当月免税收入为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则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0-2000-3000-0=5000元,不超过36000元,根据表一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故:应纳税额=5000*3%=150元。
    提示,企业应当在2019年1月份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预扣2月份应申报的个人所得税150元。
    (2)假设2月份仍应付张三1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当月免税收入为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则1月、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000+15000)-(5000*2)-0-(2000+2000)-(3000+3000)-0=10000元,不超过36000元,根据表一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故:累计应纳税额=10000*3%=300元。3月份申报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00-150=150元。提示,企业应当在2019年2月份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预扣3月份应申报的个人所得税150元。
    以后每个月以此类推,直到2020年1月申报2019年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这就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款所指的纳税年度。
    二、专项附加扣除每年都要申报吗
    是,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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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4: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