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合同无效。 2、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 3、因欺诈转让房屋的无效。 4、商品房预售违法的无效。 5、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无效。 6、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无效。 一、订立规避优先购买权合同有效吗 规避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二、买卖安置房受保护吗 买卖安置房受法律保护,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三、股东会决议无效有哪些情形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犯股东权利,这种情况可以分为股权转让无效、非法剥夺股东资格、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3、利润非法分配,股东会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 4、非法任免公司人事,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 5、股东大会违法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等决议也应视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