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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宅里办辅导班处罚
释义
    儿园和托管辅导班建议不要选在居民区,可以选择街道的两旁和商业楼宇,也相对安全,学生放学以后还可以就近到辅导班学习。
    至今没有听说过居民住宅区开辅导班会造成扰民的,因为中小学生放学以后都是写作业,吃饭,复习功课,老师讲解这些声音怎么也不会很大,如果真的很闹,那么整个学习的氛围也不对,在场的老师也会维持秩序,让全体安静下来。托管辅导班一般都是场地比较大,班级也很多,小班的授课形式,造成的扰民可能不大。
    如果人数很少的话属于家教,不违法,家教是一种民事行为,中国法律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家教的聘请方与老师之间如果有合同的话,在私人家教违反了合同上的规定那就算违法了。
    当然开办个人补习班必须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补习班的授课教师需要有教师资格证,这样才是合法的。当然如果规模不大,可以视为民事合同关系也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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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