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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快处超过48小时,怎么处理。
释义
    事故双方当事人必须一起驾车前往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处理该事故,任何一方未前往或委托他人办理的,快处快赔服务中心驻点民警将不予受理该事故,由辖区交警大队按一般程序处理。超过48小时的,一律由辖区交警大队受理。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可单方面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迅速向122报警,经交警查证将对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依法顶格处罚。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注意事项: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以上便是律师根据当前的法律总结出来的问题答案,您清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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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