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户籍办理地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 镇南派出所户政室:宝安区兴华二路282号; 平湖派出所户政室: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大街532号; 八卦岭派出所户政室:深圳市福田区梅岗南街10号; 荷坳派出所户政室: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长江浦路81号; 梧桐派出所户政室: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安良路133号; 清水河派出所户政室: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1楼; 新湖派出所户政室: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路1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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