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其实这不代表法官对这一方什么偏向,更多的时候是因为法官在庭审中已经判断这一方可能败诉了,对其格外优待无非是希望这一方能够初步建立起对法官的好感,拿到败诉判决书时情绪不要太激烈。毕竟如果败诉一方对判决结果不能接受,无论是判后答疑,上诉还是信访闹访,对法官都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正常的庭审程序下,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会留下来阅笔录并签字,法官一般会离开法庭。但是有些时候法官会在庭后把一方当事人留下来单独聊一会。有的当事人对法官的这一举动非常不理解,总觉得法官把对方当事人留下来是不是有什么猫腻。然而实际上,很多时候法官庭后留下的当事人,往往是法官认为会败诉的那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 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 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第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