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边缘户享受哪些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医疗救助方面。对家有病人的边缘户实施“1678”再补偿政策,即当年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对超过的部分给予分段累积再补偿。其中,超过部分在0—2万元的再补偿60%,2—5万元(含2万元)的再补偿70%,5万元及以上的再补偿80%;每户每年再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减少边缘户医疗支出。 二是危房改造方面。对住房不安全又无力自行改造的边缘户,可以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并按危改标准给予补贴。 三是教育资助方面。边缘户家庭子女符合享受教育资助条件的予以资助。 四是产业帮扶方面。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边缘户,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五是就业扶持方面。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边缘户,逐户逐人摸清就业需求,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强化“四帮四促”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其就业。 六是资金救助方面。对符合救助标准的人员,帮助申请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救助、低保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残疾人扶助等。 七是独居老人救助方面。有子女的独居老人户,通过思想教育、乡规民约或司法调解等途径,确定赡养关系,督促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独居老人,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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