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选聘什么等方式 |
释义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选聘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支持公众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选聘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支持公众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方式,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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