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承建方即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也有例外,如:A公司承建某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到B公司所有的构筑物,需对其进行改造、加固,经B公司同意后,委托C公司建设;此时A公司为出资方,A为建设单位,产权所有方B公司,业主为B公司。) 法律依据:《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登记的营业范围内总承包。 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具体承包工程的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