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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石油工业部是哪年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设立过的一个部门。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在石油管理总局的基础上成立石油工业部。首任部长李聚奎。1988年6月,石油工业部撤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设燃料工业部主管石油工业。
    1950年4月,燃料工业部设石油管理总局,统管全国石油工业。1955年7月3日,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成立石油、煤炭、电力3个工业部。
    1970年6月22日,煤炭部、石油部、化学部合并,组成燃料化学工业部(简称燃化部)。  1975年2月1日,燃化部分为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简称石化部)。
    1978年3月5日,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分别设立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1981年,国务院决定,石油工业实行1亿吨原油产量包干,由石油部承包,实施5年。  1982年2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隶属石油部。
    198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将原来分属石油部、化工部、纺织部管理的39个石油化工企业划归总公司领导。总公司直属国务院。1988年6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石油部,成立能源部(1993年3月撤销),作为石油工业的主管部门。
    1988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原石油部改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直属国务院领导。同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分立,也直属国务院领导。
    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决定撤销7个主要工业部,改设国家局。将化学工业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行政职能合并,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
    1998年3~7月,国务院决定改组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公司。7月27日,两大集团公司同时挂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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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1: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