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营业执照副本到登记机关(一般为辖区工商部门)进行办理,需要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为营业单位的,提交负责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件复印件。4、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市级报纸及以上)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注: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1、4、5至登记机关办理补照。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政策,营业执照副本费等行政性收费暂时不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