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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低于原则,薪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是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分析:其一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其二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试行“两低于”办法的条件和范围。其条件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明确,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各项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企业工资总额小于实现税利总额的企业。其范围是经政府批准试行股份制的企业,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由企业提出报告经同级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也可以试行。企业实行“两低于”办法,一般在上年末确定,确定后不再执行其他办法。企业因实行“两低于”办法比过去实行“工效挂钩”办法而少提工资的只能按“两低于”办法结算。
    法律依据:《国内贸易部直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经国家批准股票已经上市的股份制部属企业或经国家批准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的部属企业,经部批准后,可以试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办法:
    (一)凡试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办法的企业,必须报部批准,并由部人事司和财会司负责核定该企业的实现税利、人均净产值等经济效益基数和工资总额基数。
    (二)试点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按上年部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数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翘尾工资予以核定;实现税利和劳动生产率基数,原则上分别以财政部门审批的上年财务决算数进行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和经济效益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因素,对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影响较大等特殊情况,在报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试点企业根据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和经济效益基数,按照“两低于”的原则,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四)试点企业的工资总额要严格按经济效益的增减确定,如经济效益下降的,其工资总额也应相应下浮;当企业实现税利与劳动生产率发生同向不同比或逆向变化时,应以实现税利为依据,决定企业工资总额的增减。
    (五)试点企业的工资总额,在“两低于”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上年劳动工资计划年末到达数滚动计算。
    (六)试点企业除按经济效益增减工资总额外,采取用工资总额间接控制职工人数的办法,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七)试点企业根据“两低于”原则自主确定的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报部人事司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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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9: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