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两兄弟的名字一方欠债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是整体拍卖,法院会把无纠纷的那一份给没有欠债的人,需要执行拍卖的另一半房主有优先购买权,现在房产拍卖会上常有的二分之一产权之类的,就会是这种情况。 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居住房屋(唯一住房),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执行拍卖、变卖及抵债。 此类房屋本着“可以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不能以无换有”的原则,只要原告方可以提供给被告方一出住所,该房屋就可以被执行。在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被拍卖或抵押后,按照规定,法院需给出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临时需求住房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衍生问题: 欠债太多还不起怎么办 债务人欠款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可以直接跟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争取降低利息或者分期给付的方式来还款。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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