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车迁入深圳需要具备以下两个要求: 要求一:车主需具备小汽车指标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 要求二:车辆需符合深圳环保标准 属于珠江三角洲区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9个城市)在用国五标准的汽车,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转入业务。 非珠三角地区异地转入深圳的汽车,需符合国六B阶段标准。 另外,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籍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外地车迁入到本地的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