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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中的利息怎么标注
释义
    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利率应不超过年利率24%,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为5.31%,四倍则为21.24%。因而如果约定“月息两分”的利率,换算成年利率为24%,即刚好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约定利率时,应明确载明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主要有:
    (1)年利率:用%表示;
    (2)月利率,用‰表示;
    (3)日利率,用“/万”表示。
    一、约定按周分期分款时约定利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二、民间借贷中的借条不能怎么写
    对于不合法的借条就是没有按法律所规定的格式来进行书写;
    通常应该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标题要表明条剧的性质,标题与正文不留空行。
    ②表明借款目的。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③出借方式。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
    ④出借人。姓名全名,且应与身份证记载一致,姓名可重名,但身份证号唯一。
    ⑤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应同时写明,避免串改。
    ⑥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方式表述。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借款期限明确,借期也应大写。
    ⑧管辖法院。建议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由此可见,个人之间的借款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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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