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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桂林公积金查询网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 住房公积金 中心下发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须知》第二条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加贷款金额等于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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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4:12